|
【投诉】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目前市总局投诉当前处理继续举 |
【tousu】2019-12-2发表: 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目前市总局投诉当前处理继续举 网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相关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复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提请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请示》(闽市监法〔2 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目前市总局投诉当前处理继续举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目前市总局投诉当前处理继续举网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相关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复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提请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请示》(闽市监法〔2019〕49号)。 意见回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同属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 (【tousu】更新:2019/12/2 17:15:00)
|